民国10年(1921),宣汉县职业神会联合,成立了宣汉县总工会。民国38年(1949)县各级工会,随国民政府垮台自行瓦解。1950年宣汉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在中共宣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始筹备组建新“宣汉县总工会”。1951年宣汉县总工会成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受到冲击,停止活动。1973年,中共中央(1973)17号文件指示恢复工会活动,宣汉县委成立领导机构,对50多个基层工会分期分批进行整顿,改选领导班子,登记会员,发展新会员,澄清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思想混乱,召开第三届宣汉县会员代表大会,组成新的县总工会委员会,工会活动恢复。
宣汉县总工会现在是第十届委员会,设主席l名(由县委常委担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2名,纪检员1名。县总工会三定方案设“二部一室”即组织宣教部、 经济法律保障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工人文化宫。
全县有基层工会组织1746个,其中:非公企业691个,联合工会4个,产行业工会18个,村(社区)工会567个,乡镇工会54个,国有企业4个,机关工会328个。全县工会会员32万余人(其中农民工27万余人,非公企业23600余人)。
近年来,宣汉县总工会紧紧围绕上级工会部署要求和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大力实施“出精品、创名牌”战略,努力在“谋创新、抓落实、求发展”上下功夫,使工会整体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有突破。精心打造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激励机制”、“农民工城际维权联动机制”、“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机制”、“村级工会品牌工程”、“两争一树”等创新“亮点”项目,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先后荣获国家级“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省级“先进工会组织”、“十佳模范县级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市级“工会工作优胜单位”、“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连续7年获得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
职 能 职 责
宣汉县总工会是全县各乡镇、部门、工矿企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宣汉县委和上级工会领导。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安排、布置,确定全县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
3、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 “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4、解决基层工会在工作中需要由县总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5、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制定。
7、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项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8、参加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会议,并代表职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参加县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1、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协助县政府做好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13、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4、负责工会经费的拨解、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和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领导和管理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工作。
15、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