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对象 年满18至70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其中之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参加。
二、保障期限 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后或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患病获得保障赔付后,保障责任自然终止。
三、保费及保障金标准 保费:三年期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每份75元,十年期每份100元,每份保障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保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保障期满,保费不退。
四、保障范围及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责任期内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障可获得互助保障金壹万元,保障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障责任终止。
五、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障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障金。
六、除外责任 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障 人身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障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七、发病时间确认 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八、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 被保障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障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领取保障金手续 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障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障人申请保障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赔付申请书一式三份;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3、个人凭证;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 医院病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十、续保 互助保障期满后,本人可自愿重新交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障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