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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新闻
宣汉县总工会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一)女职工委员会
    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利益政策的起草和法规草案的讨论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参与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女职工活动;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     作;承担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电话:0818-5223309)
    1.负责县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
    2.负责综合反映全县工会工作和全县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负责县总工会重要会议的筹备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4.负责县总工会有关文件材料的拟稿及机关各室起草文稿后的核稿及打印、用印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做好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网络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管理、来客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7.对口承办市总办公室、县四大家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及县总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部(电话:0818-5207339)  
    1.负责全县工会组织的组建、会员发展、换届工作。  
    2.协助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县工会干部考核、培训和协管工作。  
    3.指导考核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和企业工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  
    4.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厂(事)务公开制度。  
    5.牵头承办全县工会工作竞赛(目标)考核。  
    6.负责工会机关政工、人事、工资工作。
    7、对口承办市总组织部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县总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宣教、法律部(联系电话:0818-5208599)
    1.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四职”、“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2.负责全县工会宣传工作和工会报刊征订工作。指导宣汉县工人文化宫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4.承办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切实为基层工会和会员职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查研究。
    5.指导和办理全县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经济保障部 (电话:0818-5203129)  
    1.指导企事业单位工会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监督组织和工作制度,参与有关劳动争议、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及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查处典型侵权案例。  
    2.负责承办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日常工作。  
    3.搞好特困职工调查统计,建立动态档案,推动落实特困职工就业、就医、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帮扶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大力宣传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做好先进、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健全县级以上各类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档案,牵头做好劳模座谈会和看望慰问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工会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创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教育引导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六)财务室(电话:0818-52031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工会经费和资产由工会独立使用和管理。资产财务科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及回拨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及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总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审批县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工会的预决算,管理县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和代管经费的审核、监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七)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各级地方工会须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全县工会经费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工会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全县工会审计工作。